2020年4月2日申请人首次到我机关提出其本人工伤认定申请,工作人员已经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中。我局一直都是依法依规开展工伤申请及认定工作,现将工伤申请有关程序告知如下:
1、工伤受理时限: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工伤认定时限: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3、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工伤认定是本机关行政确认行为,本机关在维护广大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必须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