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李家双
留言日期:
2020-04-02
主题:
海丰县荣利海鲜酒家李佳双工伤证明
内容:
本人是荣利酒楼的一名员工,职业厨师,2019年9月25日,本人在酒楼工作区域内工作过程中摔倒,送到海丰县中医院治疗诊断,诊断结果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并进行手术治疗,现情况,无法工作。酒楼复工,我老婆也是在酒楼的员工,通知去领工资,老板借受疫影响的借口,辞去一部分人员,并没有赔偿和补偿,我多次与酒楼交涉,老板故意回避,今天已经在劳动局工伤部门提交了相关资料,由于夫妻双双失业,且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孩子开学学费没着落,家里已没任何收入,希望贵局重视我们农民工,应尽心尽责尽快尽早让我工伤认定,工伤伤残鉴定,才会有个赔偿的标准,而不是叫我们私了,请问私了赔偿多少是标准,没有工伤鉴定谁也没法作出赔偿的标准,小孩子都知道的事情,相信贵局旨在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但由于我全家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我会只能一级一级往上信访,包括粤省事,国务院小程序等等最近出台的网络窗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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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0-04-02
答复时间:
2020-04-03
答复单位: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2020年4月2日申请人首次到我机关提出其本人工伤认定申请,工作人员已经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中。我局一直都是依法依规开展工伤申请及认定工作,现将工伤申请有关程序告知如下:

       1、工伤受理时限: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工伤认定时限: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3、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工伤认定是本机关行政确认行为,本机关在维护广大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必须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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