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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MB2C96289U/2023-00104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5-08
名称: 海丰县双拥办关于征集全县社会化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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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双拥办关于征集全县社会化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0  浏览次数:-


  为充分激发全县社会化拥军热潮,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双拥、参与双拥活动,更好地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构建我县社会化拥军工作新格局。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征集社会化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促进新时代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

  以“让军人军属得实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宗旨,坚持“自愿参与、志愿服务、联动联盟、规范优质、合作共赢”原则,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为广大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做好事、解难题、办实事”,提供优惠便民和让利服务,为拥军企业“优服务、树品牌”,营造浓厚的社会化拥军工作氛围,全面提升全县社会化拥军工作水平。

  二、征集范围

  依法依规注册、经营状态良好,诚实守信,社会名誉较好,自愿参与拥军活动的商贸商超、金融保险、餐饮住宿、医疗康养、文化旅游、交通物流、教育培训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三、报名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守法诚信,信诺履约,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有一定规模、合法注册、证件齐全、经营规范、诚实守信、经济效益好的。

  (二)社会信誉良好,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拥军优属工作,自愿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待、优质、优惠服务或参加爱国拥军等公益活动的。

  (三)在本级区域内具有一定认知度和影响力的企业,特别是连锁企业优先考虑;社会组织应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年度审验合格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基金会。

  (四)优先选择有能力直接服务保障部队遂行军事任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不征集涉外企业和组织。

  四、报名方式

  自愿参加拥军活动的企业,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报“社会化拥军企业承诺书”(3份);社会组织持民政部门依法审验合格的批复文件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报“社会化拥军社会组织承诺书”(3份)到县双拥办报名。征集的企业要明确拥军优属的具体责任和优惠项目,制定优抚对象项目清单,在醒目位置摆放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先标识,优惠的内容和幅度,提供的个性化专属服务;拥军组织要明确参与拥军优属活动的内容项目。

  五、择优推介

  报名参加的拥军企业和拥军社会组织,经县双拥办审核通过,统一签订拥军承诺协议,向社会公示、核准认定、授予社会化拥军牌匾,实行目录式、动态性、规范性管理,并纳入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范围,进行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择优推荐上报。

  六、征集时间

  2023年5月8日-- 6月8日。

  七、征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海丰县城合兴路277号(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双拥办)

  联系人:余伟英

  联系电话:0660-6600838

  附件:

       海丰县双拥办关于征集全县社会化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公告.pdf

       附件1:海丰县社会化拥军单位报名表.xlsx

       附件2:海丰县社会化拥军单位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