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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582942005L/2024-00025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3-01
名称: 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落实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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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落实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发布日期:2024-03-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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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最新政策

港澳台居民


为助力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港澳台居民依法参加医疗保险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市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2月27日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主动服务,积极落实港澳台居民参加汕尾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促进港澳台居民在民生保障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下面,医保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港澳台居民如何参加本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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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港澳台居民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需要什么条件?

在本市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等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居民均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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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港澳台居民如何办理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2024年8月30日前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材料,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相关手续,一次性缴纳2024年度医疗保险费(2024年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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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澳台居民参保后医保待遇时间有何规定?

港澳台居民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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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便民医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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