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粤财综〔2024〕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docx
海丰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日
索引号: | 11441521007246935B/2024-0002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海丰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名称: | 海丰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文号: | 海财票〔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
主题词: |
各镇(场、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粤财综〔2024〕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docx
海丰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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