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的部署要求,广东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的通知》(粤财规〔2022〕7号)进行公示,本《清单》自2022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的通知.pdf
海丰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