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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6740H/2025-00006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12-20
名称: 关于降低海丰县城地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海发改价格【2024】143号 发布日期: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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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海丰县城地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0  浏览次数:-

海丰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23]258号)和县政府十五届9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的有关“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购气成本继续实行联动机制”的规定,鉴于你公司自2024年5月调整县城地区管道燃气价格以来,天然气购气成本下跌幅度已超过8%,且距离上一次调价时间超过6个月,已达到启动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条件,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县城地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管道天然气各类气价销售价格标准为:

  (一)居民用户:第一档4.35元/立方米,第二档4.79元/立方米,第三档5.22元/立方米;

  (二)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用户:4.57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基准价为4.39元/立方米。你公司应在销售基准价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根据气源采购价格变化情况以及用户结构制定调价方案,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并向我局报送调价情况。

  二、海丰县城地区管道天然气计价周期和方式、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实行用气优惠、家庭人口核增办法等规定仍按我局《关于海丰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发改价格[2021]139号)执行。

  三、你公司应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进行价格公示,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认真组织气源,优化供需平衡,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