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体改〔2024〕1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pdf
索引号: | 11441521007246740H/2025-0003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4 |
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 |
主题词: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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