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县公安局设置14个内设机构: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副科级)
负责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公安局的指示、指令,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处置突发性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受理“110”报警、社会救助和投诉以及无线通讯系统(350兆)的指挥调度;负责收集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全面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研判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状况;负责公安对外公共关系工作,落实对外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起草综合性、指导性的文件、报告,审核以县局名义下发的公文;负责全局公安业务数字统计、保密、机要通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总值班室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公安信息通信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有线综合信息网、手机信息平台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线路系统的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公安科研工作,负责公安科技工作的规划;协助组织公安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价、交流和推广。
内设秘书股、110报警服务室(增挂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牌子)、警察公共关系股、通讯机要股4个股,均为正股级建制。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负责政治侦察工作;搜集、掌握境内外各种情报信息,分析研究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组织、协助、参与侦查和处置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组织、参与、查处、打击和取缔反动会道门、非法组织、邪教组织、非法刊物和境外敌对组织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监督和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境外人员非法拍摄和收集情报资料;承办国家安全部门交办的工作。
内设一中队(国保中队)、二中队(境外调研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3、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全县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分析研究情报信息和刑事犯罪情况;指导、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负责刑事犯罪情报、档案和枪支建档工作;参与刑事侦察技术建设,推广和运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和参与反黑、打拐工作;负责禁毒缉毒工作;指导、组织刑事特情队伍建设并做好使用、管理工作;收集、掌握境内外黑社会组织情况;参与对境外黑社会组织渗透及犯罪案件的侦破;承办国际刑警组织协查事务和对付国际恐怖犯罪活动。
内设:行秘股和11个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行秘股(负责资料归档、内部勤务)、一中队(负责重特大案件的侦查工作)、二中队(负责反走私、打拐、涉枪和反黑工作)、三中队(负责刑事勘查工作、增挂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两块牌子)、四中队(负责情报信息收集及研判工作)、五中队(负责全局预审办案工作和对拘留、逮捕案件的审结呈批)、六中队(负责盗抢机动车辆和双抢案件的侦查)、七中队(负责查缉毒品案件工作)、八中队(负责梅陇、梅边、后门、小漠、鹅埠、赤石、圆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九中队(负责公平、平东、黄羌、西坑、红岭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十中队(负责可塘、赤坑、陶河、联安、大湖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十一中队(负责新园、云岭、龙津、附城、城东、莲花山、赤岸等刑事案件的侦查)。
4、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增挂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牌子)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侦查事故逃逸案件;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对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的考核及机动车牌证、驾驶员牌证的发放和管理;负责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和树立交通标志等工作。
内设4个股所:行秘股、宣传教育股、交管股、车管所;下设6个辖区中队:机动巡逻中队、海城中队、梅陇中队、公平中队、圆山岭中队、后门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5、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籍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
内设5个股队:行秘股、一中队(治安管理)、二中队(特种行业管理)、三中队(户政管理)、四中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均为正股级建制。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查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妨碍公司和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伪、变造货币和出售、使用假币等犯罪活动。
内设一中队、二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7、出入境管理大队(副科级)
负责掌握分析出入境的信息情报;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县外籍华人、华侨回国定居和台湾居民回内地审批工作;负责对进入我县的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的管理和办证工作;负责审核发放内地多次往来港澳商务证件;负责涉外案件的政策法律咨询、对外联络、指导和参与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涉外案件 。
内设一中队、二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8、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县城地区的巡逻任务,及时做好接处警工作,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直接参与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大型群众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等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情的处置。
内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9、禁毒大队(副科级)
掌握、分析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规律特点,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及承担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负责涉毒人员信息动态网络管理,指导派出所开展毒情排摸、吸毒人员的列管帮教、跟踪尿检等禁毒基础工作;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海丰县禁毒委员会和海丰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内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10、网络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国际互联网的信息监控和分析研判,开展网上舆情引导和控制工作,及时处置网上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本地网上稳定;负责办理计算机信息网络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协助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负责开展本地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落实本地互联网基础数据备案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网吧、上网宾馆、联网单位、互联网数据中心、重点网站等重要单位部门建立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机制;指导基层派出所配合做好辖区网络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
11、政治工作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武警部队的组织、思想、文化、纪律作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安机关机构编制、录用民警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福利及全县公安警衔、警察证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推荐工作;负责在职民警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团建设、妇女、计划生育、拥军优属以及全县公安民警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民警人事档案,负责材料归档工作。
内设组织人事股、教育培训股,均为正股级建制。
12、监督室(副科级,与局纪委合署办公。加挂监察室、审计室、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督察工作;抓好公安机关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指定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命令、指令的情况;受理公安民警的控告和申诉;负责查处局及下属各单位民警违纪案件;负责局及属下各单位“三项治理”和警务公开工作及廉政卷宗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指导、协调、参与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罚没款和行政收费的执行情况;负责对直属单位领导离岗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13、法制室(副科级。增挂县公安局行政复议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牌子)
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参与公安法制宣传与咨询、执法监督检查;承办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的办理报批;负责对各类案件的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进行审批;指导、承担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和信访工作,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14、警务保障室(副科级)
负责计划、调拨、发放全县警服和下拨的警用器材装备;管理县局机关和监督派出所的基建、房产、国有固定资产;负责全局警用车辆管理和调配工作;管理公安业务经费、特费,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财务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各项经费;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三、监管场所及派出所
(一)监管场所
1、看守所(副科级)
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监规、道德、形势和劳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在押人员的日常生活,做好防病治病工作;确保监所安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改造;指导驻所武警中队的执勤业务。
2、拘留所(副科级)
负责被裁决的违反治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工作;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制、道德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参加适当的劳动,搞好生活管理和防疫、防病工作。
3、强制隔离戒毒所(副科级)
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毒、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达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教育学校化、康复劳动化、环境园林化。
(二)派出所
设云岭、龙津、新园、莲花山、附城、城东、公平、平东、黄羌、红岭、赤岸、梅陇、东关、赤石、鹅埠、联安、可塘、陶河、赤坑等19个派出所,均为副科级建制。
负责传达、贯彻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指令;协助和参与本辖区的治安管理;组织和参与开展辖区内的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和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工作;协助、参与辖区内的案件侦查、事件查处、纠纷调解工作;负责落实本辖区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包括户口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出租屋管理等);负责辖区公民因私出境审查工作以及协助做好进入本地的外国人管理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研究本地的治安形势及敌情和社情;负责本辖区的假释、缓刑、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犯罪人员的监管工作和帮教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