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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6900Q/2020-00116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0-11-23
名称: 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后果很严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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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后果很严重

发布日期:2020-11-27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我县禁毒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禁毒部门的工作部署,县委、县政府和县禁毒委高度重视吸毒人员管控工作,全力推进“8·31”工程,不断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管控措施,确保我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吸毒人员零脱失。

今年8月份,吸毒人员张某丽(女,26岁,海丰县梅陇镇人)被湖南省郴州市公安机关处以社区戒毒,由我县梅陇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执行。一直以来,张某丽未按时到梅陇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报到。期间,工作站人员多次通知其到工作站报到,但张某丽以各种借口拒不配合,综合张某丽个人行为,已经属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由于该员一直脱失,影响我县“8·31”工程的工作进度。

副县长、公安局长冯建青高度重视,要求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梅陇派出所、梅陇镇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社区戒毒(康复)脱失人员及时清零。经禁毒、网警大队等部门对张某丽行踪轨迹进行核查,锁定其落脚点。11月13日,梅陇派出所和镇禁毒办工作人员连夜赶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于当夜凌晨将社区戒毒脱管人员张某丽抓获,并带回海丰县梅陇派出所进行核查,经尿检,张某丽呈“冰毒”阳性,并对复吸、逃避管控等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梅陇派出所依法对张某丽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