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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6900Q/2024-00026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3-18
名称: 破小案,暖民心!海丰公安破获一起药店被盗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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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小案,暖民心!海丰公安破获一起药店被盗案

发布日期:2024-03-19  浏览次数:-
海丰公安紧密结合辖区治安形势,以小案侦防为抓手,积极践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加大对侵财性“小案”的打击查处力度,打早打小、快侦快破,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近日,海丰公安可塘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药店被盗案,抓获涉盗窃嫌疑人1名。

案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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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4日10时许,海丰公安可塘派出所接到一药店老板报警称:其柜台被人撬开,里面千元现金被盗。
接报后,可塘派出所立即启动“快侦快办”破小案工作机制,办案民警通过调阅药店附近监控视频并运用智慧新警务平台进行研判,最终锁定涉盗窃嫌疑人身份。3月15日,办案民警果断出击,在汕尾城区二马路灰窑西二巷成功抓获涉盗窃嫌疑人郑某义(男,34岁,汕尾城区人)。目前案件在依法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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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晚,药店老板卢女士特赠印着“破案神速,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可塘派出所,对该所快速破案快速挽损表示感谢和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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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普法

【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切勿因蝇头小利,心生邪念,走上歪路,否则就要承担相应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