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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6900Q/2024-00087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8-20
名称: 【夏季行动】男子深夜进村偷鸡?抓!海丰公安快速破获一起家禽被盗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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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男子深夜进村偷鸡?抓!海丰公安快速破获一起家禽被盗案

发布日期:2024-08-20  浏览次数:-

辛苦饲养的家禽

一夜之间竟不翼而飞
村民气愤不已
咱警察叔叔可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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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海丰公安赤坑派出所
快速破获一起家禽被盗案
抓获涉盗窃嫌疑人一名
村民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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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4年8月9日上午,海丰公安赤坑派出所接到群众林先生报案,称其饲养在海丰县赤坑镇茅湖村菜园的20只鸡被盗。

  案件虽小,却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接报后,赤坑派出所立即启动“打早打小、快侦快破”破小案机制,通过“一村一警”工作机制支撑赋能,经办案民警细心开展现场走访摸排,初步判定一名骑摩托车的外乡男子有作案嫌疑。办案民警立即循线追踪,并运用智慧新警务平台快速锁定嫌疑人身份刘某(男,56岁,四川省人)及其藏匿地点,于8月13日下午在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二马路附近出租房内成功抓获涉盗窃嫌疑人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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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涉盗窃嫌疑人刘某供述,其曾在赤坑镇务工,对赤坑镇乡村比较熟悉,期间发现辖区内的村子有村民养鸡,便想偷来进行食用,随即在8月7日凌晨驾驶摩托车从汕尾市城区来到赤坑镇茅湖村盗窃家禽的违法事实。同时还带破8月10日凌晨赤花村后山果园内家禽被盗案件一宗。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刘某处行政拘留,案件正作进一步侦办。

警方普法

  【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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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
海丰公安将继续保持
严打各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