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6900Q/2024-00098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9-28
名称: 保安全保畅通||海丰交警提醒广大摩电驾驶人注意安全出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2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保安全保畅通||海丰交警提醒广大摩电驾驶人注意安全出行

发布日期:2024-09-29  浏览次数:-
海丰交警提醒

  辖区交通事故中涉摩电交通事故数占到总数的70%以上,因驾乘摩电发生交通事故的伤亡人数占到总数的80%以上,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谨记守法、文明、安全出行!

  随着辖区气温不断下降,气候变化无常,给广大驾驶人的安全出行带来诸多隐患,特别是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为绷紧“安全”这根弦,海丰交警提示出行前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安全行驶 从佩戴头盔开始

  电动车、摩托车相对汽车虽然轻便灵活,但行驶中稳定性能较差,也没有像汽车一样拥有车体和安全气囊之类的安全配备来保护骑乘人员,身体直接暴露在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就是头部。

  二、尽量避开大型车辆,保持车距避盲区

  大型车辆因高度和长度的关系,转弯半径大,会在车辆周边产生一定的视觉盲区,一旦大型车辆突然变更车道或紧急刹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三、不超员驾驶

  摩托车、电动车限载2人,超员驾驶因行驶的不稳定性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较易发生交通事故。

  四、谨慎行驶,变道前谨记“一停二看三通过”

  在道路上尽量靠右行驶,不闯红灯、不骑快车、不逆向行驶、随意变道;超越前车时,不妨碍被超车辆的行驶;转弯前须减速慢行,不要突然猛拐道;通过路口前切记“一停二看三通过”。

  五、专心驾驶不分心

  不要一边骑摩托车一边接电话,更不要使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