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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6900Q/2025-00028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04-04
名称: 关于确认陈晓林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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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陈晓林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4-07  浏览次数:-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我委在平安海丰微信公众号公示陈晓林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其内容如下:

  陈晓林,男,汉族,1989年12月出生,系海丰县公安局龙津派出所辅警。2025年2月18日12时10分许,龙津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通传警情,群众报警称在海丰县海城镇龙津桥新桥头有人跳河,且已经跳下。龙津派出所接警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搜寻跳河女子的具体位置,因情况紧急,跳河女子随时有生命危险,辅警陈晓林到靠近跳河女子的位置,奋不顾身跳入河中,经不懈努力,将该女子从河中救起。陈晓林同志在紧急时刻、奋不顾身救人展现了新时代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和高尚情操。

  经公示,在确认陈晓林见义勇为行为公示期间(2025年3月21日至4月1日),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现决定对陈晓林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