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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6900Q/2025-00029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04-04
名称: 关于确认陈小林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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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陈小林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4-07  浏览次数:-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我委在平安海丰微信公众号公示陈小林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其内容如下:

  陈小林,男,汉族,1996年11月出生,系海丰县公安局龙津派出所辅警。2024年5月9日凌晨0时48分,龙津派出所辅警陈小林在下班期间,途经海丰县三环路时代水岸旁龙津大桥,发现一名女子坐在桥栏杆上欲轻生,且情绪低落,情况危急,陈小林同志立即电话报告指挥中心,靠边停车并迅速向前稳控该女子,因情况紧急,该女子随时有可能跳下去,陈小林看准时机果断抓住该名轻生女子的衣角,成功救下该名女子。陈小林同志在危难之时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展现了救人于危难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经公示,在确认陈小林见义勇为行为公示期间(2025年3月21日至4月1日),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现决定对陈小林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