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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6900Q/2025-00045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06-03
名称: 珍爱生命 谨防溺水——海丰县公安局防溺水安全提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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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 谨防溺水——海丰县公安局防溺水安全提示

发布日期:2025-06-05  浏览次数:-

  夏日来临,气温攀升,游泳、戏水成为不少人消暑选择,但溺水事故也进入高发期。为守护生命安全,海丰县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尤其是青少年和家长,务必提高警惕,筑牢防溺水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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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溺水危险,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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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域隐患多:水库、河流、池塘、工地水坑等看似平静的水域,暗藏漩涡、暗流、水草缠绕等危险,水底地形复杂,极易发生意外。

2. 溺水后果严重:一旦溺水,黄金救援时间仅数分钟,即使获救,也可能因缺氧造成脑损伤等不可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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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溺“六不准”,牢记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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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自下水游泳,未经家长或老师同意,切勿擅自前往水域。

2. 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远离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野泳”区域。

3. 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未成年人需在成人全程监护下进行游泳活动。

4. 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选择正规游泳馆,配备救生设备和专业救生员。

5. 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陌生水域风险未知,切勿冒险尝试。

6. 盲目下水施救,发现有人溺水,立即呼救或拨打110、120,利用救生杆、救生圈等工具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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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遇险自救,科学应对


1. 保持冷静:不慎落水时,不要惊慌挣扎,放松身体,头后仰,露出口鼻呼吸,保存体力等待救援。

2. 巧用漂浮物:若附近有木板、树枝等漂浮物,迅速抓住借力。

3. 正确呼救:大声呼救引起他人注意,若无人回应,尝试向岸边方向缓慢游动,但避免过度消耗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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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长监护,责任重大


1. 加强教育:经常向孩子传授防溺水知识,结合案例讲解危险,提高安全意识。

2. 强化监管:时刻关注孩子动向,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避免孩子脱离视线。

3. 以身作则:不带领孩子前往危险水域,树立安全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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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

让我们共同行动

增强防溺水意识

远离危险水域

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若遇紧急情况

请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