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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6900Q/2025-00058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08-13
名称: 海丰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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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3  浏览次数:-

  因工作需要,丰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并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纹身。

  4.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981日至20077月31日期间出生)。

  5.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因违反纪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从本县公安局辅警岗位离职未满两年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职位要求

  (一)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及以上。

  (二)报考铁骑岗位需要具有摩托车驾驶证(准驾车型D或E)。

  (三)本次招聘的人员正式聘用后由海丰县公安局根据辅警岗位需要统一安排位表见附件3),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予聘用。

  四、报名方式及考试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58259:00至2025831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660-6926295。

  3.报名要求:

  考生将以下报名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1)《海丰县公安局2025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

  2)《考生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专科以上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

  4)报考者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相片(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不得上传艺术照或生活照)

  5)报考铁骑岗位需要提供摩托车驾驶证(准驾车型D或E);

  6)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交退伍证等相关证件

  7属于中共党员身份的需由所属党支部出具党员身份证明,在政审考察环节提交纸质版证明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8)本人银行征信证明,在政审考察环节提交纸质版证明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注:《海丰县公安局2025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考生承诺书》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有效证件。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与其他单位聘用关系的人员报考,在报考时需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考试及资格审核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试:

  1)体测准考证的打印时间另行公告通知(体测时间、地点详见体测准考证)。

  2)纵跳摸高:男子合格成绩为265厘米,女子合格成绩为230厘米。测试机会不超过三次。

  3测试规则

  第一、起跳时,考生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第二、考生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

  第三、考生徒手触摸,不得戴手套等其他物品。

  第四、考生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4“10米*4往返跑”测评:

  30岁含以下男子组合格标准为10米*4往返跑时间少于或等于13”1

  31岁含以上男子组合格标准为10米*4往返跑时间少于或等于13”4

  30岁含以下女子组合格标准为10米*4往返跑时间少于或等于14”1

  31岁含以上子组合格标准为10米*4往返跑时间少于或等于144

  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笔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为通过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笔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出题,采用闭卷的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公告通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考生出现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审核均合格的,则一并列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应聘人员未达比例人数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4.面试:

  1)打印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公告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言行举止、仪容仪表,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业务知识

  3)面试方式:面试考官由外聘考官和县公安局中层领导干部组成。面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出题。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分数由面试考官参照公务员面试评分有关规定评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占优、退役军人身份、笔试成绩占优等条件确定名次;若总成绩及其他条件均相同,则以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2.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3.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还需进行尿样毒品初步测试。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必须遵守医院相关规定参加体检。

  4.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近期蓝底正面一寸免冠同版彩照1张参加体检。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体检人选。

  (二)政审、公示

  1.政审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由海丰县公安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及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公示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2.公示:

  将公示人员名单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名次从高至低顺序依招聘程序进行递补。

  六、聘用、待遇及岗位安排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由海丰县公安局对聘人员的有关聘用材料进一步核准,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自公示期满3天内,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将视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海丰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工资按拟评定层级工资总额的80%发放,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根据《汕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试行)》确定层级工资,每人每月应发工资标准为3400元至4000元(含个人部分社保、公积金及个税),并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购买五险一金。严格按照《海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及保障经费表》执行。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海丰县公安局政工室每年度按上级规定及相关规定警务辅助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海丰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续聘)。

  七、其他事项

  此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因名额原因未被录取的,可作为海丰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备选人员,若我局辅警名额出现空缺时,我局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剂,经征求考生本人的意见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直接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直接聘用。考试总成绩有效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八、岗前培训

  辅警入职后,按有关规定还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海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22234(海丰县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660-6892178(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丰县公安局

2025813

  

附件1:海丰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doc

附件3:2025海丰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