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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590074324Q/2022-00070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2-10-09
名称: 关于乘坐“海丰至马宫”涉疫风险车辆人员主动报备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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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乘坐“海丰至马宫”涉疫风险车辆人员主动报备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0-09  浏览次数:-

  在处置我县“10·06”疫情防控过程中,发现关联我县阳性病例的一位核心密接者于10月4日16时15分在海城镇红城大道西云岭客运站对面公交候车亭乘坐海丰县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海丰至马宫”班次公交车(粤N08882号)前往马宫,在开展流调过程中,发现该班次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为防止疫情扩散,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筑牢交通运输疫情防控防线,经县新冠肺炎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对车属业户海丰县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责令其落实整改。

  同时,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请与上述密切接触者同乘公交车的人员,立即向属地村委(社区)、单位、入住酒店报告,主动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嗅(味)觉迟钝或消失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海丰县新冠肺炎指挥办交通运输  

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代章)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