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对许可名下无车等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经营业户(共91个)《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现将无车普货业户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4日。公示期满依照条例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4日
索引号: | 11441521590074324Q/2024-0007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名称: | 关于依法注销无车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
文号: | 海交公〔2024〕12号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
主题词: |
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对许可名下无车等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经营业户(共91个)《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现将无车普货业户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4日。公示期满依照条例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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