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推送“大型物件运输”营运挂车名单,并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今2021年第12号)、《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等相关规定,请我县在名单内的业户立即停止相关车辆(见附件)的经营行为,我局将于2024年9月4日起对辖区内不符合运输资质的货运车辆进行停运处理,待相关业户取得大件运输经营许可后恢复相关车辆正常营运。
特此公告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4日
索引号: | 11441521590074324Q/2024-0010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4 |
名称: | 关于对我县部分不符合运输资质的货运车辆进行停运的公告 | ||
文号: | 海交公〔2024〕17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04 |
主题词: |
根据省厅推送“大型物件运输”营运挂车名单,并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今2021年第12号)、《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等相关规定,请我县在名单内的业户立即停止相关车辆(见附件)的经营行为,我局将于2024年9月4日起对辖区内不符合运输资质的货运车辆进行停运处理,待相关业户取得大件运输经营许可后恢复相关车辆正常营运。
特此公告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4日
主办单位: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660 - 662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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