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现我局对我县逾期未年审超六个月的货运车辆(共9辆)依法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合法手续之前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十二批海丰县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货运车辆明细表.xlsx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0日
索引号: | 11441521590074324Q/2025-0002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名称: | 关于对我县逾期未年审超六个月的货运车辆依法予以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 ||
文号: | 海交公〔2025〕4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10 |
主题词: |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现我局对我县逾期未年审超六个月的货运车辆(共9辆)依法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合法手续之前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十二批海丰县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货运车辆明细表.xlsx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0日
主办单位: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660 - 6622286
粤公网安备 44152102000044号
粤ICP备10002724号 网站标识码:441521001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