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规范有序,现对我县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进行集中清理,截至2025年2月26日止,经核查,海丰县鹏兴实业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失效,未办理续期换证手续;海丰县速一尔有限公司未履行申请承诺,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内未投入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现予以注销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所属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
如业户持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丰县交通运输局反映。单位反映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来信请寄(送)至海丰县交通运输局三楼行政审批服务股(地址: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交通综合大楼,邮编:516400,电话:0660-6607458),超过规定时限和未遵守上述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业户及名下营运车辆明细表.xlsx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