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现我局对我县逾期未延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业户(共28个)依法予以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
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合法手续之前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十四批海丰县逾期未延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业户明细表.xlsx
2.第十四批海丰县逾期未延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业户名下车辆明细表.xlsx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