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 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教育局
邮政编码: 51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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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海丰县机构改革方案》,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海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制定年度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重点、规划,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监督基建投资和全县公办各类学校的经济活动。
(四)综合管理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业与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制的改革。
(五)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全县各镇(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负责教育评估工作,检查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六)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和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
(七)组织实施普通及成人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工作,参与省、市招生办和成人招生办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录取工作,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九)指导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负责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环保教育、校园综治、未成年人保护、美化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二)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治理格局。
2. 加强教学指导服务、教师培训服务、校园安全纠纷协调服务、基建保障服务、信息服务、质量监测评估诊断、教育教学基本资源服务等。
3. 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调整教育结构,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渗透,推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维护和保障不同人群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4. 推动建立政府评价、学校自主评价、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教育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