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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7073D/2020-00026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0-03-04
名称: 关于暂缓教育收费的通知
文号: 海教函〔2020〕42号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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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教育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4  浏览次数:-

  


关于暂缓教育收费的通知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汕尾市教育局相关要求,全县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在学生返校之前,暂缓一切教育收费(含代收费)。已经收费的学校(含代收费),请于3月5日前将收取的收费(含代收费)退还学生。各校(园)要坚决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为由在学生返校前收费,各镇中小学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贯彻至辖区内公办和民办学校(幼儿园),同时加强检查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和开学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海丰县教育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