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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7073D/2021-00023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5-20
名称: 海丰县招聘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短缺人才)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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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招聘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短缺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20  浏览次数:-

海丰县招聘特殊教育学校

专任教师(短缺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拟招聘20名专任教师(短缺人才),以加强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力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招聘公告:

 一、招聘的条件

(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三)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与学历相应的专业技术、执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截止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截止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截止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优惠政策

1.根据《中共海丰县委 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丰县“海纳英才”人才计划〉的通知》,为鼓励和吸纳优秀毕业生到我县从事教育工作,我县制定了如下几项优惠政策: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成功的,并签订5年以上协议,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15万元,并在服务期5年内每年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贴。属国内外著名高校(“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5 万元,并在服务期5年内每年给予0.5万元的生活补贴;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并签订5年以上协议且到镇及以下基层(不含县城区域内)工作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3 万元。

2.享受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招聘岗位

详见《广东省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

、招聘程序及办法

提前在南京特殊教育学院的网站发布公告,南京特殊教育学院组织专场招聘会,采用面试的方式,双向选择,经过面试合格后,择优招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一)发布公告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南京特殊教育学院的网站发布公告,组织专场招聘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人数、报名资格条件、招考程序和办法。

(二)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

报名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学院博雅楼3301室。

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应聘者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报名表;

2.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及暂缓就业协议书;

3.社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

4.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

5.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除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以外,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岗位条件的,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考试

 1.考试免予笔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经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15分钟应聘人员不得同时报考2个岗位。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列为招录对象。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依成绩高低为序,排定名次,按招考岗位的名额等额确定招聘入围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时,则以主评委的评分高低确定入围人员,主评委的评分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考生成绩名次。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3.签署协议书

根据面试结果,按照岗位需求确定签约人员,现场签署就业协议书(请提前准备好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及考察

教师的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以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县教育局及用人单位3人以上的考察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个人诚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五)聘用

应聘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县教育局审核,报县人社部门核准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入职后由县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按要求报名。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且须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5)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应聘人员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的须于2021年12月31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含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7.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等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事项的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8.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

 9.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或服务年限不满5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上缴领取的住房补贴

10.聘任人员必须在2年内取得小学或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上缴领取的住房补贴

五、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海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广东省海丰县教育局人事股  马老师

联系电话:0660-6687612


    

   附件1:广东省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4: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doc



海丰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