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7073D/2022-00016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3-25
名称: 关于征求《海丰县健全无证幼儿园监管和整治长效机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5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征求《海丰县健全无证幼儿园监管和整治长效机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5  浏览次数:-

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学生健康安全,巩固前期取得的工作成果,避免无证幼儿园反弹,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幼儿园监管和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牵头制定了《海丰县健全无证幼儿园监管和整治长效机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将《海丰县健全无证幼儿园监管和整治长效机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0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局(邮箱hfcrjy@126.com)。



海丰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5日




海丰县健全无证幼儿园监管和整治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海丰县无证幼儿园通过2017年至2018年全面的整治,已于2018年底彻底消除无证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幼儿健康安全,巩固前期取得的工作成果,防止无证幼儿园反弹,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幼儿园监管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部门协同,落实属地责任,对凡未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开展从事3-6岁儿童保育教育活动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定期全面清理整治,通过全面摸排整治,立长效监管机制,彻底解决无证办园的问题。通过定期开展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园秩序,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每年81日—91日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督促举办者依法从业,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政府组织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卫生健康、消防、宣传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幼儿园的全面排查、隐患整改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各地应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完成情况摸排,包括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总数、存在问题等信息。

    (三)集中整治阶段(每学期结束前)。

      各镇在摸清底数、分类梳理的基础上,针对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辖区内无证学前教育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对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一律依法责令停止办学。拒不停止办学的,依法进行取缔。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予以关停。对于达到或基本达到相关举办条件的,指导举办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依法申办相关证照,并及时将学前教育机构信息录入学年报表系统。

    (四)全面总结阶段(6月30—7月30日前)。

      各镇摸底排查和专项治理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治理工作总结,并于每年7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完成情况报告及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县教育局(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学职股邮箱:hfcrjy@126.com)。

    (五)巩固提高阶段。

      各镇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区域内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压实监管责任,巩固阶段整治工作成果。县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组将定期组织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疏于管理,放任无证幼儿园存在而未采取治理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三、工作机制

      各地要提高站位,强化统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无证幼儿园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推进。建立由县政府牵头,教育、宣传、市场监管、公安、民政、卫生健康、消防、各镇政府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联合开展摸底排查和专项治理。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共同会商推进治理工作。

      成立海丰健全无证幼儿园监管和整治长效机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和县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中抽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责任分工

      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组成的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机制,定期摸排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对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职责,加强沟通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必须及时为符合条件或经过整改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各种证件和证明,做好日常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牵头镇相关部门、中心小学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调查摸底、整治工作。

      宣传部门:统筹加强舆论宣传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

      教育部门:统筹加强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治理工作,对于基本具备办园条件或通过整改能达到办园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限期内整改达不到办园要求的,责令停止教学活动;加强日常监管,牵头开展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摸排整改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对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幼儿园食堂的经营标准,对于达到标准的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管理,对于达不到举办标准的,责令停业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或拒不整改的,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并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会同教育部门共同牵头加强无证园日常监管,建立幼儿园就餐服务定期排查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

      公安部门: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幼儿园安全防范整治、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及做好从业人员背景审查工作。

      民政部门:重点负责幼儿园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检查、饮用水卫生等,并协助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导。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发放健康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监督;负责指导、督促幼儿园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依法查处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等。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定期摸排机制。各镇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发挥镇街、社区等基层管理作用,建立责任清单,在以前年度清理整治的基础上,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对区域内无证幼儿园进行摸排,并不定时进行巡查。

    (二)建立动态信息更新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无证机构管理模块,及时更新上报数据,并按照“一园一策、一园一档”逐园建立工作台账。

    (三)建立准入指导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分类治理机制,对于具备办园条件但尚未取得办园许可的,指导其尽快办理和取得办园资质。对条件基本合格但需通过整改才可达到办园要求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按要求报批。整改过程中,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宣传、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和消防等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四)健全取缔转设机制。对于举办者自行要求转设为其他类别机构的,应依法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转设后的机构不得招收3—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国家规定的学前教育;对于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教育行政部门和镇街应就近妥善安置和分流在园幼儿。

    (五)建立建档销号机制。已摸排出的无证幼儿园,在取得办学许可证之前或者取缔期间,严格要求不得招收新生。将无证幼儿园纳入清单管理,按照建档销号的原则,各镇要落实人员每周到园进行督查回访,直至无证园取得办学许可或完全取缔。

    (六)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镇要结合当地无证无照机构管理力量和管理模式,尽快制定完善无证幼儿园长期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县级政府领导下的以镇街为单元,宣传、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民政、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监管重点,细化监管措施,扩展监督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促进规范管理。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经整改依然达不到办园标准的无证幼儿园,要加强执法取缔工作。

    (七)健全完善常规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督查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无证幼儿园反弹。重点加强对无证幼儿园安全防范、饮食卫生、师德师风、职业资格准入、一日常规、去“小学化”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在完成“批、转、关”前受到有效监管。

    (八)建立健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要加大对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向社会公布具备办学许可的幼儿园及整改取缔的幼儿园名单,引导群众到正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向社会公开无证幼儿园受理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海丰县无证幼儿园受理举报电话:6696978,电子邮箱:hfcrjy@126.com),鼓励全社会投诉举报无证幼儿园,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上报动态信息。要建立动态信息更新机制,依托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无证幼儿园管理模块,及时更新上报数据,按照 “一园一策、一园一档”逐园建立工作台账。对群众投诉问题要快速查处回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九)建立健全黑白名单公示制度。县教育部门要建立完善幼儿园黑白名单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合法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名单,引导家长将孩子送至正规幼儿园接受教育;向社会公布治理无证幼儿园的工作进展和治理结果,将违规办学情节严重的举办者列入“黑名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建立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整治督查制度。县教育局等部门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到镇开展实地抽查、督办、调研和指导,并对各镇开展整治的情况进行书面通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各地治理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纳入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工作。对于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涉及到违法违规的,予以问责处理。

    (十一)建立健全体系保障机制各地各职能部门要以推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工作为重要抓手,根据当地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规划和建设幼儿园,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鼓励和支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等国有(集体)单位(部门)和社会力量规范办园,积极构建以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为主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学前儿童就近入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入园需求。

      本《工作方案》实施期间,国家、省和市的文件有新规定、新要求的,执行新规定、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