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我县开展了2024年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工作,现对审核通过的原民办代课教师黎小如等90人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从2024年4月29日至5月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教育局反映。
联系电话:0660-6687612
海丰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8 日
索引号: | 11441521007247073D/2024-0003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海丰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
名称: | 关于对2024年新增享受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4-28 | |
主题词: |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我县开展了2024年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工作,现对审核通过的原民办代课教师黎小如等90人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从2024年4月29日至5月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教育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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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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