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25〕3号)的精神,我局对2024-2025学年新申请“上岗退费”(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共5人符合“上岗退费”条件。现对上述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6月12日至6月18日(不含公示当天),共5个工作日。
如对相关人员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海丰县教育局人事股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
邮政编码:516400,联系人:黄慕谷
联系电话:06606687612
海丰县教育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