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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7080814246/2022-0006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12-12
名称: 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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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修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就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位于汕尾市海丰县城东北部,前身为1992年12月16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2]557号文)批准成立的广东省海丰老区经济开发试验区,2006年通过国家审核公告保留,并更名为“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2009年12月,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0年11月22日,该项目取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含汕尾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0]414号)。 根据审查意见(粤环审[2010]414号),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总用地面积为325.63公顷,主导产业为纺织、造纸及食品。为推动开发区发展,提高开发区承载力,化解企业用地和落户之难,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开展扩区申请工作。2019年6月汕尾市生态环境局以汕环函[2019]138号完成了对《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扩区后,开发区总面积达到了874.44公顷,扩区主导产业为精密机械和技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服装、珠宝首饰。2020年汕尾市人民政府以汕府函[2020]155号文同意扩区。

       随着开发区的不断开发建设及区域产业转移形势的变化,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主要是扩区区域的产业发展形势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原有产业结构及污染治理措施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产业发展要求和污染治理要求。为承接深圳等珠三角地区先进产业的转移,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引入、推动海丰县经济发展,开发区扩区区域亟需进行调整。为此,开发区管委会拟对扩区区域规划方案进行合理的优化调整。规划修编主要内容如下:

       1、发展定位:以城镇化为核心,全面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沿海产业明珠城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优化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和产业集聚能力。推动海丰县经济开发区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转型。

       2、主导产业:精密机械和技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服装、珠宝首饰、美妆等。

       3、人口规模:规划修编后扩区规划总人口约6.1万人,其中常住人口4.1万人,流动人口约2.5万人。

       4、用地规模:规划修编后扩区规划总面积548.81公顷,其中工业用地面积259.29公顷,二类居住用地面积79.38公顷。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扩区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及少量的燃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酸性废气、碱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根据大气预测结果,规划修编后各敏感点地面浓度最高贡献值和叠加值都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表明在最不利的气象条件下,规划修编后扩区工业企业废气正常排放下不会出现污染物浓度超标现象,大气环境影响程度可以接受。

       2、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扩区内生活污水与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等。规划修编后,扩区将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区内企业生产及生活废水依托拟建的海丰县城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规划修编后,正常工况下,由于现状龙津河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污水处理厂在接纳扩区区域新增废水后,纳污水体出现了超标现象。为此,本评价根据收集到的海丰县丽江河环境整治方案,对其环境保护目标的可达性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海丰县丽江河环境整治方案的实施将为扩区的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在整治方案实施的前提下,丽江流域能够承载扩区的开发建设,水质目标具备可达性。在事故情况下,废水排放浓度大,对水环境将造成一定影响,需要采取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杜绝事故性排放。

       3、噪声:主要环境影响来自企业设备噪声、交通噪声等。在加强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的前提下,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为避免交通噪声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应采用措施减少对周边敏感点及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主要环境影响来自工业固废的处理处置。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主要环境影响来自工业固废的处理处置。规划修编后,工业固废的处理可以沿用现有委托处理的方式,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的处置,对环境的影响不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5、地下水:扩区内对地下水环境有可能造成影响的区域包括:有生产废水产生的工业企业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企业污水预处理系统以及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在加强地下水防渗及监测巡查条件下,本次规划的实施不会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6、环境风险:存在潜在环境风险的物料主要是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危险废物,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事故主要是集中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事故排放、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泄漏或燃烧爆炸等。通过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可大大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减轻规划项目对周边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的影响。扩区内各建设运营单位严格落实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区域与企业之间的风险防控联动,可以有效减轻风险发生后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水:严格控制入区产业类型,限制水污染型产业的引入;进驻企业应节约用水,尽量提高中水回用率;企业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企业预处理达到县城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通过污水集中管网进入海丰县城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龙津河。

       (2)废气:严格控制废气排放强度大的企业入区,减少对周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加强环境管理,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发展工业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保证达标排放;合理布置产业布局,设置工业卫生防护带。

       (3)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生产机械产生的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要求,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道路采用改性沥青路面,对机动车作出适当的限速及禁鸣要求,并在环境敏感点周围加强绿化,采取隔声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地下水:将企业生产区域进行分区防渗防治,针对不同生产区域不同生产环节的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不同的措施等。

       (6)环境风险:制定环境风险应急处理方案,规定严格的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综合防治对策及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环保监管力度的基础上,本次规划修编的实施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次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修编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扩区所影响区域的公众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修编实施、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规划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要求填写意见表反馈给我们。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向本项目规划编制机关和环评单位索取查阅。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规划编制机关及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八、规划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温工

电话:0660-6402529

电子邮箱:642500359@qq.com  邮编:516411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关东村

九、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电话:020-83028931    

电子邮件:peia_gd@foxmail.com   邮编:510045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环保大厦2楼

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