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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7080814246/2024-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1-02
名称: 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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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02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的规定,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

  建设地点:海丰县北三环以北、规划纵一路以东、美达化工有限公司以西地块

  项目基本情况: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总用地红线面积约6.4973公顷(97.4595亩),总规模8.0万m3/d,分两期建设,本期建设规模为3万m3/d,同时为提高项目周边地块的排水防涝标准,优化项目范围内的现状排渠,在生态科技城纵一路西侧新建生态渠道和湿地公园,现状河涌改道长度约441m,迁改至规划纵一路西侧,新建河涌总长度576m,宽20m,河道深度2.58~4.60m;新建1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占地约3.5ha。海丰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主要为海丰县北三环以北区域,即北部新区和生态科技城片区,总服务面积约18.3km2,以处理工业废水为主、兼顾处理区域生活污水。园区企业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先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行业间接排放要求(有行业间接排放标准要求的)、污水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线进入海丰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废水主要指标(COD、BOD、SS、氨氮、总磷、总镍、总铜、总氰化物、总银)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他指标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较严者后,尾水排入龙津河支流竹仔坑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关东村

  联 系 人:温工  电话:0660-6402529  电子邮箱:642500359@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41号二楼南面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单位和个人若对本项目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