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3年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新登记的市场主体及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快落实今年工作任务,我局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20〕4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位于“海丰县城东镇生态科技城KJC-11(海龙投资大厦)5楼31-1号”,提供给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使用,该地址归属于一址多照,入驻商事主体,由汕尾市知预数字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筹管理。现面向社会各界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实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海丰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20日。
特此公示。
海丰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