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6号)、《关于2023年海丰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第一批)验收复核情况的函》(汕商务函〔2023〕146号)和《关于海丰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第二批)验收复核情况的函》(汕商务函〔2024〕93号)的文件,我县已拨付海丰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奖补资金共998.25万元,剩余项目奖补资金1.75万元。经县科工信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现拟将1.75万元分配至海丰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第二批)的海丰县佳美贸易有限公司场内专柜及生鲜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获得支持的理由是: 一该项目的申报方向为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是文件规定的重点扶持方向。二该项目企业是纳统的限上零售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属“吃穿用”范畴,对社消零数据的贡献率大。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5日,共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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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