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英村委东燕潭村民小组(吴海川)未经批准擅自在海丰县联安镇联英村委东燕潭村非法占用耕地建设水泥町硬底化设施(水田804平方米,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804平方米)的行为,经本机关(单位)立案调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海联府限拆决字〔2023〕2号),责令联英村委东燕潭村民小组(吴海川)在2023年6月16日前自行拆除 未经批准擅自在海丰县联安镇联英村委东燕潭村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的水泥町硬底化设施,联英村委东燕潭村民小组(吴海川)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联英村委东燕潭村民小组(吴海川)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未经批准擅自在海丰县联安镇联英村委东燕潭村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的水泥町硬底化设施。如联英村委东燕潭村民小组(吴海川)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