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联英村委桥仔头村民小组/桥仔头村中村(黄激放)未经批准擅自在海丰县联安镇联英村委桥仔头村“文兴堂”祠堂后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硬底化地面等设施的行为,经本机关(单位) 立案调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海联府限拆决字〔2023〕3号),责令 联英村委桥仔头村民小组/桥仔头村中村(黄激放) 在2023年7月13日前自行拆除 未经批准擅自在海丰县联安镇联英村委桥仔头村“文兴堂”祠堂后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硬底化地面等设施,联英村委桥仔头村民小组/桥仔头村中村(黄激放) 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联英村委桥仔头村民小组/桥仔头村中村(黄激放)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7 日内自行拆除未经批准擅自在海丰县联安镇联英村委桥仔 头村“文兴堂”祠堂后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硬底化地面等设施。如联英村委桥仔头村民小组/桥仔头村中村(黄激放)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