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24〕5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15210072475082/2024-0002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主题词: |
粤办函〔2024〕5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主办单位: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660-673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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