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及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的相关规定,为了让公众充分了解和支持海丰县梅陇镇首饰行业的发展,现就本次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告,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丰县梅陇镇首饰加工行业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2)实施单位: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
(3)实施范围:梅陇镇行政范围
(4)实施内容:为衔接好梅陇镇首饰加工行业向海丰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的平稳过渡,进一步推进海丰县梅陇镇首饰行业整治工作,梅陇镇对全镇现有的首饰加工企业进行整治,要求位于居民区内的首饰加工企业(场所)停止生产,并对不规范的企业进行关停取缔。但考虑到海丰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建设的过渡需要及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次区域评估分为两个阶段,即海丰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建设完成后(简称:聚集区阶段)及海丰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建设完成前(简称:过渡期阶段)。在集聚区阶段,梅陇镇的首饰加工行业将全部进驻到海丰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内,不得在集聚区外生产;在过渡期阶段,仅保留东怡工业片区(占地面积约为0.2543km²)、泰利工业片区(占地面积约为0.1304km²)、梅北工业片区(占地面积约为0.1176km²)三个现有的工业片区(即保留工业片区)范围,过渡期阶段梅陇镇的全部首饰加工企业均需搬迁进保留工业片区内生产,并接受规范化的环保管理,以减少对于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实现梅陇镇首饰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水:过渡期阶段保留工业片区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办公生活污水及首饰加工生产废水。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首饰加工生产废水收集后运输至工业废水临时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办公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然后再输送至海丰县梅陇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过渡期阶段保留工业片区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浸酸工序产生的酸雾、打磨/整砂/研磨产生的粉尘、融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调配石膏浆产生的投料粉尘。浸酸工序产生的酸雾通过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塔等其他类似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打磨/整砂/研磨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或者沉降室处理后再以无组织形式者有组织形式排放;融蜡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或其他方式进行收集后输送至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最后通过排气筒进行达标排放;对于产生的投料粉尘拟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的方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过渡期阶段保留工业片区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各首饰加工企业的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或者4a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定期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则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与相关规划、政策协调性分析结论
过渡期保留工业片区的设立是响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尾海丰首饰行业整治规划(2018-2022)》等相关政策的要求,是梅陇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要工作之一。保留工业片区的选址符合《汕尾市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和《海丰县梅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等要求,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等产业政策的要求。
过渡期保留工业片区建设符合《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相关要求;属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定的生态发展区域中粮食主产区;选址位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划定的“有限开发区”范围;符合《海丰县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8-2020)》、《汕尾海丰首饰行业整治规划(2018-2022)》要求;所在地符合梅陇镇土地利用规划,选址符合《汕尾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8-2020)》和《海丰县梅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过渡期阶段保留工业片区的建设符合广东省及汕尾市有关文件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充分合理。因此,在严格执行“三同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投产时强化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并达到区域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过渡期阶段保留工业片区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而言,过渡期阶段保留工业片区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调查方式及期限
(1)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请见本页附件一。
(2)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实施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请见本页附件二。
(4)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项目周边7.0km范围内受影响的公众,同时欢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或建议。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10个工作日后止。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广东和信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七、实施单位和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名称: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丰县梅陇镇梅北大道梅陇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杨世鸿
联系电话:6651414
邮箱:mlz6651761@163.com
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0年06月01日
附件一:汕尾市梅陇镇首饰加工行业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附件二:(海丰县梅陇镇首饰加工行业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