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5210072472762/2020-00044
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0-07-01
【梅陇教育】梅陇镇小学系统及中心小学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摘要)
2020-07-10

【梅陇教育】梅陇镇小学系统及中心小学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摘要)

发布日期:2020-07-10  浏览次数:-

  一、《梅陇镇小学系统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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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接受无户口、不满六周岁和已读过一年级且有学籍号儿童报名。

  招生计划:按照省制定的标准额要求,即:小学不超过 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2020年秋季全镇小学一年级计划招48个班,共2300人。其中公办学校计划招收36个班,1740人;民办学校计划招收12个班,560人。

  招生办法及说明: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申请分三批次进行,各批次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摇号或电脑随机等形式派位;各批次录取额满后不再接收下一批(或同一批的下一层次)次申请。各批次申请对象、申请时间、审核时间、公布录取结果时间及申请条件。

  (一)第一批

  申请对象:梅陇镇户籍生

  申请时间:2020年7月4日至7月6日

  审核时间:2020年7月7日至7月15日

  公布录取结果时间:2020年7月16日

  1.申请条件

  凡符合《2020年海丰县梅陇镇公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划分情况表》规定的适龄儿童。

  ①持就读意向校服务原始村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国家政策性规定入学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及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高层次引进人才以及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医务卫生工作人员直系适龄子女)直系适龄子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持撤并学校归属就读意向校服务的村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③除以上①、②所列的本镇其他村社区户籍和住址均符合就读意向校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

  2.录取顺序

  按以上所列①→②→③(即:本校所属原始村社区→撤并学校所属村社区→本镇其他村社区)的顺序分三个层次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过程若遇同一层次申请人数多于该校空余学位数时,则采取摇号或电脑随机派位,同时停止下一层次的录取工作。

  (二)第二批

  申请对象:政策性借读生

  申请时间:2020年7月17日至7月19日

  组织审核时间: 2020年7月20日至7月26日

  公布录取结果时间:2020年7月27日

  1.申请条件

  ①海丰县内非本镇户籍持有合法房产证、国土证、安置证,在申请入读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且能提供对应相关合法证明的。②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在梅陇镇持有连续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有效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至2020年6月15日),并在海丰县持有连续3年以上购买社会保险证明。若在海丰县外购买社会保险的,应连续5年以上,并在所在本镇已办理了申请入读学校服务范围内连续居住至现1年以上的居住证,可视为同此项借读条件。③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港澳台户籍子女,符合国家入学规定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录取顺序

  按以上所列①→②→③的顺序分三个层次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过程若遇同一层次申请人数多于该校空余学位数时,则采取摇号或电脑随机等形式派位。

  (三)第三批

  申请对象:普通借读生

  申请时间:2020年7月27日

  组织审核时间: 2020年7月28日至7月30日

  公布录取结果时间:2020年7月31日

  1.申请条件

  不符合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申请人的且在本镇居住的适龄儿童。

  2.录取顺序

  按户籍地址从近及远的顺序进行录取,录取过程若遇同一层次申请人数多于该校空余学位数时,则采取摇号或电脑随机等形式派位。

  (四)有关说明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并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该房屋所有权可作为入学依据。

  2.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以一年内(截止申请日止)的电视、电话、水费等证明材料(含原始发票),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认其自有房产且居住一年以上。

  3.申请人在申请学校服务区范围租房居住的必须提供与房管股(所)办理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提供房管租赁税票(截至申请日止,2年以上)等原始材料。

  4.以上三种与房产类有关的,申请人必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房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摇号或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信息公开,过程要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先形成方案上报,再组织实施。

  6.梅陇镇各小学服务范围(见附图)

  7.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智力残疾儿童,请直接与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特殊学校联系入学。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海丰县梅陇大液锡矿原锡矿学校。

  8.申请入学须知:符合上述各批次“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各批次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小学申请。凡逾期未在以上各批次规定时间内办理学位申请的,学校将不再接受申请和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要真实可信,不得造假;只能向所在服务范围内的学校提出申请,不得跨范围,更不能同时向多所学校提出申请。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

  申请录取公布地点:

  申请地点:各学校校园内各申请登记窗口

  公布结果地点:各学校校园内及公众号

  需提交材料:

  1.第一批次申请人:申请入学登记表,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父母或监护人、学生)。

  2.第二批次申请人:申请入学登记表,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父母或监护人、学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住址证明原件、复印件(厝契及近3个月电视、电话、水费等能证明住址的原始发票)。

  3.第三批次申请人:申请入学登记表,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父母或监护人、学生),其它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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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梅陇镇中心小学(本部)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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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接受无户口、不满六周岁和已读过一年级且有学籍号的儿童报名。

  招生计划:按照学校现有条件,计划开设9个班,每班50人,共招收450人。

  招生办法及说明: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申请分三批次进行,各批次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抽签电脑随机派位;各批次录取额满后不再接收下一批次申请:

  (一)第一批(申请对象为梅陇镇户籍生,分两阶段进行申请)

  1.第一阶段

  申请对象:

  第一类:

  ①持本校服务原始村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②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即324国道以东),符合国家政策性规定入学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及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高层次引进人才以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卫生工作人员的直系适龄子女(即:持有梅星、东兴、中兴、梅南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

  持撤并学校归属本校服务的村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即:持有因布局调整学校已被撤并的梅尖、新渔、竹符、云路、水踏、东家亚、屿岭、梅东、东港、东联、仓兜、联兴、月池等户籍的适龄儿童)。

  申请时间:2020年7月4日至7月5日

  组织审核时间: 2020年7月6日至7月15日

  公布录取结果时间:2020年7月16日

  录取顺序:

  第一类→第二类(即:本校所属原始村社区及特殊政策生子女→撤并学校所属村社区)的顺序分二个层次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过程若遇同一层次申请人数多于本校空余学位数时,则采取抽签或电脑随机派位进行录取。

  第一阶段申请时间结束后,如果第一、二类申请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就按计划启动第二阶段的学位申请工作;如果第一、二类申请人数多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将不再接受第三类(即:除第一、第二类之外的本镇其他村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和登记,请符合第三类申请条件的学生到本镇其他有学位的学校进行申请。

  2.第二阶段

  申请对象:

  第三类:

  除第一、第二类之外的本镇其他村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申请时间:2020年7月6日至7月7日

  组织审核时间: 2020年7月8日至7月15日

  公布录取结果时间:2020年7月16日

  录取办法:

  在第一类、第二类申请对象录取之后,学校空余多少个学位,就录取多少人,录取过程若遇申请人数多于本校空余学位数时,则采取抽签或电脑随机派位进行录取。

  (二)第二批

  申请对象:政策性借读生

  申请时间:2020年7月17日至7月19日

  组织审核时间: 2020年7月20日至7月26日

  公布录取结果时间:2020年7月27日

  1.申请条件:

  ①海丰县内非本镇户籍持有合法房产证、国土证、安置证,在申请入读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且能提供对应相关合法证明的。②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在梅陇镇持有连续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有效时间为为2019年6月14日至2020年6月15日),并在海丰县持有连续3年以上购买社会保险证明。若在海丰县外购买社会保险的,应连续5年以上,并在所在本镇已办理了申请入读学校服务范围内连续居住至现1年以上的居住证,可视为同此项借读条件。③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港澳台户籍子女,符合国家入学规定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录取顺序

  按以上所列①→②→③的顺序分三个层次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过程若遇同一层次申请人数多于本校空余学位数时,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

  (三)第三批

  申请对象:普通借读生

  申请时间:2020年7月27日

  组织审核时间: 2020年7月28日至7月30日

  公布录取结果时间:2020年7月31日

  1.申请条件

  不符合第一批和第二批次申请条件,在本镇居住的适龄儿童。

  2.录取顺序

  按户籍地址从近及远的顺序进行录取,录取过程若遇同一层次申请人数多于该校空余学位数时,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

  有关说明: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并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该房屋所有权可作为入学依据。

  2.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以一年内(截止申请日止)的电视、电话、水费等证明材料(含原始发票),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认其自有房产且居住一年以上。

  3.申请人在申请学校服务区范围租房居住的必须提供与房管股(所)办理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提供房管租赁税票(截至申请日止,2年以上)等原始材料。

  4.以上三种与房产类有关的,申请人必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房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信息公开,过程要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先形成方案上报,再组织实施。

  6.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智力残疾儿童,请直接与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特殊学校联系入学。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海丰县梅陇大液锡矿原锡矿学校。

  申请录取公布地点:

  申请地点:梅陇镇中心小学校园内各申请登记窗口。

  公布地点:梅陇镇中心小学校园内及公众号。

  需提交材料:

  1.第一批次申请人:《申请入学登记表》,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父母或监护人、学生),住址证明原件、复印件。

  2.第二批次申请人:《申请入学登记表》,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父母或监护人、学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住址证明原件、复印件(厝契或近一个月的电费、水费等能证明住址的原始发票)。

  3.第三批次申请人:《申请入学登记表》,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父母或监护人、学生),其它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注:《申请入学登记表》到就读所在幼儿园领取,并填写好相关信息。

  其他事项:

  1.各家长必须严格按学校规定各批次的申请时间到我校递交相关材料接收审核,逾期不予办理。

  2.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申请登记入学的资格。

  3.只能向1所公办小学提出申请登记,不得重复向2所以上的公办小学提出申请登记,否则将取消其申请登记入学的资格。

  4.申请就读我校的学生,一旦录取,不再与别校调换。

  5.报名时先领顺序号(一号只能办一户),再到对应窗口排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