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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6986K/2021-00067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11-24
名称: 关于申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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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24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升现代农产品流通能力,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2021年汕尾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海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8批)的通知》(海财农〔2021〕45号)要求,我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现在正式开始申报,为了顺利推进项目开展,发挥更大效益,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通风贮藏库。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包括简易通风贮藏库和切换式通风贮藏库两种。

(二)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土窑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同时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或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二氧化碳脱除机、乙烯脱除装置等专用气调设备,用于商品附加值较高的鲜活农产品进行贮藏保鲜。

(四)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贮藏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项目补助标准

2021年拟建3个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以申报主体自愿申报、自主建设、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为原则,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按照设施建设成本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项目申报方式及实施程序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对象通过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申报。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

直报系统官网∶http://www.xnzb.org.cn(具体申请操作参照附件)

(二)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后,建设主体可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2021)》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2、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技术专家按照《2021年汕尾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方案》要求,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进行验收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对通过县级验收的建设主体进行复核。

3、项目验收合格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加强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及时向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

五、项目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25日-12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单位:海丰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戴美萍;联系电话:0660-6850926。

附件:新农直报系统-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农业经营主体).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