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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6986K/2022-00046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8-05
名称: 转发关于印发《2022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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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2022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5  浏览次数:-


各镇(场),各农业企业:

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政策部署,加快补齐水稻机械化烘干短板,加大水稻机械化烘干设施建设力度,有效解决因晾晒场地受限、多雨高湿天气导致稻谷霉变、发芽等问题,确保颗粒归,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粤农农函〔2022830)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资质的相关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并将申报村料于88日下午500前报送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285


(联系人:吴丹娜0660-6213998,邮箱:hfnjjl@163.com

附件1


广东省2022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

申报指南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政策部署,加快补齐水稻机械化烘干短板,加大水稻机械化烘干设施建设力度,有效解决因晾晒场地受限、多雨高湿天气导致稻谷霉变、发芽等问题,确保颗粒归仓。

二、扶持项目要求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大中型为主,小型为辅,移动应急”的原则,支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水稻机械化烘干中心(点),开展机械化烘干作业,优先采用先进节能环保的烘干设备,带动水稻种植大户大米加工企业自建烘干中心。

(一)建设内容

1.大中型烘干中心日烘干能力30吨(含)以上,建设内容包括稻谷烘干机(含热源)、烘干量智能化监控装置、稻谷烘干前/后处理设备、配套动力及转场、储藏设施、配套厂房等。

2.小型烘干中心日烘干能力30吨(不含)以下,建设内容包括稻谷烘干机(含热源)、烘干量智能化监控装置、储藏设施、配套厂房等。

3.移动式烘干点采用10吨以下批次烘干能力的烘干机。

(二)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完成后,增强区域水稻烘干能力。项目单位除服务自身需要外,还要为周边农户提供烘干服务,带动区域稻谷机械化烘干水平提升。

(三)项目实施对象及条件

1.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涉农企业(含粮食加工储运企业,供销社系统、农垦系统等省属涉农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村集体合作,利用村集体闲置资产,采取合作的方式建设烘干中心,提高村集体收入。

2.烘干机要求。本次扶持的大中型烘干中心,主要采用节能环保型烘干机,采用热泵作为加热方式,批次循环式稻谷烘干机(热泵)要具有低温干燥作业功能,在烘干温度低于55℃时,单批次烘干时间不超过20小时,对田间收获的水稻含水量单批次烘干后要降到14%以下。小型烘干中心采用的烘干机加热方式自选。可移动烘干点的烘干机采用电能。最终安装的机型必须是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3.基础条件。项目实施对象具备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收到项目下达通知后可按程序开工建设,确保年底前建成投产,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础条件包括而不限于:具有安装烘干机及其配套设施的场地,采用热泵的同时要能够提供配套的电力设施和具备投入自筹资金的能力,厂房设施建设计划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项目资金额度

1.扶持范围。财政资金用于购置谷物烘干机,配备烘干量智能化监控装置,稻谷烘干前/后处理设备,配套动力及转场、储藏设施等。

2.扶持额度。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总建设成本的50%。不同类型烘干设施所对应的标准投资额度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测算。

3.对本项目中申请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装备,其补贴资金与本项目的扶持资金总计不得超过装备购置总价。不得将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设备纳入本次项目。

4.项目单位需认真准确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并承诺对测算真实性负责。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评审测算核实为准。

三、组织实施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评审。省级收到申报材料后,按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求,结合各地水稻种植面积和现有烘干率等现状,由省级确定各地和供销社、农垦系统等省属涉农企业的项目数量和项目实施主体。

(二)组织实施。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供销社和农垦系统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支持力度,积极协调用地、用电、建设审批一系列问题。收到省级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后,县级管理部门要督促实施主体加快制定实施方案,经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并同步抓紧组织项目实施。要充分发挥各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的作用,各工作队要主动参与,积极开展指导督查,可采取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协助核实项目单位情况、协助推进、检查监督项目落地落实等方式,推动项目工作快速推进。

(三)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辖区项目验收,逐个项目出具验收报告,确认其达产,并以此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省级根据各地建设情况,并对已完工的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供销社和农垦系统等省属涉农企业承担的项目由各自负责组织验收。

(四)绩效考核。此次项目作为晚造支持粮食生产的内容,纳入粮食安全绩效考核范围。项目所在的市、县级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作为具体绩效考核内容,纳入粮食安全绩效考核范围。供销社、农垦系统等省属涉农企业的项目绩效考核各自负责组织。

附件2

2022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项目申报单位(含省属企业):

市别(或省属企业)

县别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

主体

建设内容

(限100字以内)

绩效

(限100字以内)

申请金额

日烘干

能力

位置信息

备注

地址(镇村)

经度

维度
















































































注:省属企业填报时表格可以微调

附件3


项目申报表1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新建  扩建  续建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

名   称


地   址


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具体地点

(到镇村)

经度:     维度:

项目总投资(万元)


其中:财政资金(万元)


日烘干能力(吨)



项目申报表之2项目概况表

申报单位


备注

县区稻谷年产量

万吨/

 

 

 项 目27ø老证明材料名称7ù老备

单位


证明材料名称

 

烘干能力情况

现有烘干能力

/


照片 

 

申请建设烘干中心规模

/


 /

 

本次新增烘干面积

/


 /

 

本次新增年烘干量

/


 /

 

现有种植面积情况

自有种植面积


 

 

流转种植面积


 

 

合作社签约面积


 

 

辐射面积


 

 

合计


 

 

计划新增种植面积情况

自有种植面积


 

 

流转种植面积


 

 

签约面积


 

 

辐射面积


 

 

合计


 

 

烘干中心用地情况

本次需要用地面积

m2


3

 

现有可用厂房面积

m2


照片+图纸 

 

现有可用建设面积

m2


 

 

可申请建设面积

m2


 

 

烘干中心用电情况

本次需求的配电功率

kW


3 

 

本次需求的配电容量

kVA


3 

 

现有可用的配电容量

kVA


 

 

可申请的配电容量

kVA


 

 

项目测算

投资总额

万元


3 

 

申请财政额度

万元


 

 

承诺自筹额度

万元




自筹资金比例

%



 

自筹资金到位时间

-


 

配套设施承诺函

 

 


 作为验收依据

烘干中心完成日期

-

 /

 




 

 

其它补充说明:


项目申报表之3 烘干中心投资概况表

申报单位



干燥机

项 目

单位

产能

/

功率

kW

单价

万元

数量

产能

/

金额

合计功率

kW


干燥机1






万元



干燥机2









干燥机3









监测系统









合计

 

 

 

 

 





辅助设施

项 目

单位

产能(容量)

/小时、吨)

功率

kW

单价

万元

数量

产能(容量)

/小时、吨)

金额

万元

合计功率

kW


集中进出

粮系统









 除尘装置









湿谷仓


0







干谷仓


0







合计

 









用地情况

项目

面积m2

单价

万元

 

 

 

 

金额

万元

 


干燥机占地

144

0.1

/

/

/

/

14.4

/


除尘间占地

108

0.05

/

/

/

/

5.4

/


清理区

144

0.1

/

/

/

/

14.4

/


湿谷缓存区

108

0.05

/

/

/

/

5.4

/


干谷暂存区

108

0.05

/

/

/

/

5.4

/


合计

612

 

 

 

 

 

45

 


配电情况

项目

容量

kVA

单价

万元

 

 

 

 

金额

万元

 


变压器








/


配电(电线)








/


合计

 

 

 

 

 

 




总计

 

 

 

 

 

 

 




注:1.30吨(含)以上的烘干中心,本表建设内容为必选项,且作为验收依据。30吨(不含)以下的干燥机栏建设内容为必选项;可移动式烘干点此表不用填。

2.湿谷仓容量应为日烘干能力的1.5倍或以上,干谷仓容量应为日烘干能力的1倍或以上。上述是10用地情况参考值,各主体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申报主体的其它补充说明:


附件4


佐证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2021年财务报告(表)

3.项目用地证明

4.项目用地现状图

5.项目用地供电配套情况

6.土地流转合同

7.收购合作协议

8.企业资质荣誉

9.实施单位基础信息表

10.项目自筹资金(烘干中心建设内容)承诺函

11.带动农户情况证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13.基地现状图片


注:30吨(含)及以上烘干中心的15材料必须提供

附件5


项目实施主体烘干服务承诺书


本企业享受政府扶持政策,自愿承担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影响下的水稻机械化烘干作业应急服务,为我省粮食安全提供保障。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之时在区域内烘干能力不足时,自愿服从政府部门的调配,承担应急机械化烘干任务。

二、夏收期间,将田间收获稻谷烘干至14%的收费价格不超过280/t;稻谷预烘干与复烘时,稻谷含水率每降低1%的最高收费价格不超过20/t

三、严格遵守生产安全规则和行业道德准则强化惠农担当,尽力为广大农户排忧纾困,趁机涨价、不无故拒烘

不践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相关处罚。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承担企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