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农农〔2022〕184号
各镇(场),各农业企业:
为规范海丰县地理标志管理,进一步加强海丰地理标志的保护,我局结合实际和部门职能,制定了《海丰油占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和《海丰莲花山茶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2日
(联系人:陈裕彬 联系电话:0660-6688943)
索引号: | 11441521007246986K/2022-0006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2 |
名称: |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海丰油占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和《海丰莲花山茶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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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海农农〔2022〕184号 | 发布日期: | 2022-09-22 |
主题词: |
海农农〔2022〕184号
各镇(场),各农业企业:
为规范海丰县地理标志管理,进一步加强海丰地理标志的保护,我局结合实际和部门职能,制定了《海丰油占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和《海丰莲花山茶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2日
(联系人:陈裕彬 联系电话:0660-6688943)
主办单位: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660-662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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