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海丰县培育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海府办函﹝2020﹞57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海农农﹝2022﹞4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经各地申报推荐、现场评审认定,拟认定广东大菜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按规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实名与海丰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联系,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通信地址:海丰县农业农村局(邮编:516400)
3.联系电话:0660-662627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