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2022年汕尾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汕农农函〔2022〕353号)和海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海财农〔2022〕67号)要求,补助建设不少于1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资金53.7万元。我局按照程序,通过自愿申报和实地考察及申报信息审核,已遴选海丰县可塘镇安兰农场为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承担主体。到目前为止,海丰县可塘镇安兰农场冷藏保鲜设施已建设完成,并通过了省、市、县线上线下验收,现将拨付资金情况向社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日至6月8日。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农业农村局,电子邮箱:hfnyzfxxg@163.com。
联系人:戴美萍,电话:0660-6850926。
附件: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公示表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日
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