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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6986K/2023-00095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12-15
名称: 关于公开遴选海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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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海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25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县拟围绕海丰优势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现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公开遴选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产业园建设范围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项目建设涉及的乡镇应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不得整县或跨县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产业园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一)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将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突出抓好产业扶贫,将产业园建设成为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重要平台。

(二)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金融支持有力、设施装备配套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三)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构建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

(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风险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将产业园打造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的孵化区。

(五)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种养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品牌培育,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建立健全质量兴农的体制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三、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一)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根据产业园相关因素,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认定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适当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原则上奖补资金总额1亿元,创建、中期评估和认定分别按0.3亿元、0.3亿元、0.4亿元安排。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并按规定撤销创建资格;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加大奖补力度。

(二)奖补资金支持方向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种养、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

四、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间须在产业园申报截止时间之前;

2.主要从事优势特色农业相关产业;

3.财务规范,运营良好;

4.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联农益农能力强,能带动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5.能配套足额自筹,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入比例不得低于1:15

6.鼓励引进省内外大型企业参与产业园建设。引进企业参与产业园建设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必须在当地注册并已投资建设涉农项目,不能是“三无”企业。

(二)一票否决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

1.企业近三年被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已进行信用修复或能提供解除失信惩戒信息书面文件的除外);

2.企业存在涉黑涉恶、拖欠工资等情形;

3.企业为“三无空壳公司”;

4.企业存在资产运行不良情况(如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高于65%等情形)。

五、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好《海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基础信息表》《海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建设方案》及《海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表》,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3份,于2023121817:30前报送至海丰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六、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海城镇红城大道西海丰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股

2.联系人:洪杏娜

3.办公室电话:0660-6850906                电子邮箱:hfxcyg@126.com


附件1:海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基础信息表

附件2海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建设方案

附件3海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表



海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215日       


附件1


海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实施主体基础信息表


实施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


开户账号


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负责人签名:        

(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2


海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

建设方案

(封面样式)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邮   编:

负 责 人:

电   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一、项目单位简介

二、项目意义

三、建设内容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五、绩效目标

六、组织管理与实施进度

七、效益分析

八、保障措施

九、附件、附图等

申报实施主体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证明、银行开户证明、资信证明、2021-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建设用地证明文件及现状照片、土地流转合同、联农带农证明材料、相关生产许可证明、自筹资金承诺函(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15)、荣誉称号、品牌建设等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3

海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表


序号

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规模

单位

单价

(万元)

投资金额(万元)

资金来源(万元)

建设主体

中央财政资金

企业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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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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