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海财农〔2024〕22号)的要求,下达我县资金81万元用于开展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红火蚁监测防控、基层培训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
现对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意向性公示,项目采取资格预审,将按应急救灾资金绩效要求实施水稻统防统治2.4万亩次,红火蚁防控1.55万亩次。项目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100%,群众满意度85%以上。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前来咨询。如有疑问,请致电卓晖山,0660-6622058。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