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四批)的通知》(海财农〔2024〕34号)的要求,下达我县补助资金83.8万元用于专项用于农业防灾救灾工作。
根据海丰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四批)资金分配方案,我局计划采购一批小麦种子
(适合南方种植)及化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预算:
(一)采购小麦种子。要求覆盖服务小麦种植的面积达到2000亩,并能提供相应的培训、观摩、技术指导支持。采购预算20万元。
(二)采购化肥。要求覆盖服务面积达到1.39万亩,并发放至相应镇(场),采购预算23.8万元。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体采购机构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
(二)报价人必须具有相关种子、化肥的经营资质(小麦种子供应商还应提交能提供技术指导的相关资质文件);
3.报价人应对所有采购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报价;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价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止。
申报材料。
(一)询价单。参考《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四批)项目海丰县农业农村局采购小麦种子、化肥询价单》(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交询价单。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可将公司简介、相关资质或证件、报价说明等内容形成申报文件,一式三份于2024年11月5日前报海丰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与植保植检股,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并将确定的采购单位予以公示。
联系/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卓晖山,联系电话:0660-6622058)
附件: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四批)项目海丰县农业农村局采购小麦种子、化肥询价单.docx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