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农业农村局承担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协调做好定点帮扶,组织开展社会帮扶,研究提出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设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县农业农村局扶贫相关职责相应调整。
(二)县农业农村局职能转变要求调整为:
县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县。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将海丰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整合并入县农业农村局,对外使用“海丰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名称和印章开展执法,负责集中行使辖区海洋监察、海岛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监督检验等涉海综合执法工作职责。与上级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