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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6986K/2025-00036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5-14
名称: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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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5-05-14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主要职责是: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报告、文件。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权责清单、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股,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生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计划财务股,主要职责是: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组织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四)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改革股,主要职责是: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国、全省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

  (五)帮扶协作促进股(革命老区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进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群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参与协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承担驻镇帮镇扶村相关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落实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政策,协同推进乡村发展。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乡村综合督查股),主要职责是:牵头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种植业管理与植保植检股,主要职责是: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管理工作。承担 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拟订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农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工作。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

  (八)畜牧兽医股,主要职责是: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管理。拟订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九)水产与渔业管理股,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县水产养殖发展和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水产养殖和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开展水产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水产动植物养殖病害流行调查和防治研究,并制订防治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生物资源,指导与组织渔业增殖放流、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渔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整渔业产业结构、区域布局,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和标准化工作。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 制度,渔船管理,负责渔业船舶登记、渔具渔法、远洋渔业管理等,落实国家有关惠渔政策。拟订全县渔港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股,主要职责是: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现代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拟订推进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拟订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蚕种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二)农田建设管理股,主要职责是: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三)农业机械化管理股,主要职责是:承担原县农机管理总站的行政职能。主要职责为: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维护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四)市场信息与交流合作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主要职责是: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组织协调农业农村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各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办理等综合服务工作,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局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镇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工作。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农产品(含畜产品、渔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含畜产品、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含畜产品、渔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

  (十六)执法股,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协调农业应急工作,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肥料、农药安全使用,农业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防疫,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蚕种和食用菌的生产经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农产品(含畜产品、渔产品)质量安全,减轻农民负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等方面的监督。承担农业机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七)海洋综合执法股,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县海洋综合执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挥、协调全县海洋综合执法行动,拟定全县海洋综合执法装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海洋综合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承担海洋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务。承担县海洋综合执法力量建设和执法信息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海域的巡航监视。根据授权履行海洋监察职能,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持海洋保护开发秩序。负责海域使用、海岛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海底电缆管道铺设保护、海洋调查测量等方面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航道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等对海洋污染损害行为。按权限参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法履行渔政管理职责,负责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洋渔业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伏季休渔、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执法工作。协助指导协调非涉海地区渔政执法相关工作。负责渔船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港务、渔港水域防污、港航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海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渔事纠纷和调解,协助组织渔船海难救助。承担海洋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海洋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监督指导渔业船舶船员培训。对外使用海丰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名称和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