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海财农〔2024〕52号),省财政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20万元。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2025】267号)精神,该资金用于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的村数≥14个。根据各镇(场)推荐扶持村的情况,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核,拟对黄羌镇东坑村等14个村(社区)给予扶持,每个村(社区)安排补助资金30万元。现将拟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村(社区)名单公示如下:
1.海丰县黄羌镇东坑村;
2.海丰县平东镇日中社区;
3.海丰县平东镇谷兜村;
4.海丰县陶河镇陶东村;
5.海丰县附城镇池口村;
6.海丰县大湖镇石牌社区;
7.海丰县可塘镇凤山村;
8.海丰县城东镇新江村;
9.海丰县公平镇平一村;
10.海丰县联安镇永乐村;
11.海丰县联安镇田心村;
12.海丰县梅陇镇永红村;
13.海丰县梅陇镇屿岭村;
14.海丰县赤坑镇古流村。
公示期间如对拟扶持的村(社区)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海丰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7日—6月24日。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7日
(联系人:刘剑桦;联系电话:6626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