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海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相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负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负责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3)负责经办中央、省、市属驻海丰单位和县直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4)承担全县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
(5)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存储、划拨、监管工作;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预算、决算。
(6)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稽核和内部控制工作。
(7)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及内部自律工作。
(8)负责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
(9)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涉外技术合作、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
(10)负责对全县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统筹管理全县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海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责
(1)秘书股。承办本局日常工作;负责本局党建、会议、保密、文秘、人事、档案、保卫、接待、计生、后勤等事务工作;协助本局领导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自律等工作;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和重点;负责信访和咨询工作;负责本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维护计算机硬件和软件。
(2)计划财务股。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结存的核算;编制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负责基金财务管理计划和会计、统计工作;处理银行票据业务和基金到账确认业务;承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对账工作;负责本局行政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
(3)保险关系股。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的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建立和管理个人账户、档案资料;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等个人权益记录。
(4)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核发股。负责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及其待遇的审核工作;建立和管理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料以及各项社会保险支付台账;核发有关凭证;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权益记录。
(5)稽核内控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社会保险稽核、内部控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上级稽核、内部控制工作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负责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的稽核;检查、监督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工作及待遇支付和待遇享受情况;负责社会保险举报、稽核案件的查处或协查、督办、转办工作;负责内部业务经办的内控监督检查以及反欺诈反冒领的稽核;定期开展内控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的收集,完整、准确的记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等数据;建立和管理个人账户、档案资料以及征收台账;负责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及其待遇的审核工作;建立和管理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料以及支付台账;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权益记录;指导全县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7)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股。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参保人员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以及办理跨地区和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定,对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及其他待遇进行核定与计发,组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以及享受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业务指导;负责县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集管理、集中支付、核定和计发;负责县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建立、合并、中断、恢复、终止,对账户进行记录、计息、结转、冲减,对账户记录异情进行核查与调整,办理跨地区和跨制度职业年金转移接续;负责个人权益记录的管理、查询、应用、安全、保密和个人权益记录。
(二)海丰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海丰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承担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相关具体工作,建立面向各类群体的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创业服务机制。
(2)实施鼓励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规划、政策,参与拟订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参与拟订有关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引导等领域的基金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创业服务等政策并推进实施。
(3)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全县公益性职业介绍工作。推动家政服务业体系建设,促进家政服务行业发展。
(4)负责全县城乡劳动力资源利用和流动就业的具体工作,统筹指导劳动就业。实施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政策,调节社会劳动力。
(5)协助全县劳务派遣工作;协助推进全县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相关业务;负责县内外劳务协作、劳务交流的日常工作。
(6)加强人才服务工作,加快发展人才资源服务业,实施人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县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的报到、登记、就业咨询工作。
(7)负责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规范管理和运行;发布人才服务信息,培育网上人才市场。
(8)负责全县流动人员的档案托管工作;承担托管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9)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海丰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内设机构职责
(1)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后勤、保卫、工会、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担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参与拟定全县就业创业经费和促进就业创业资金补助预算方案,配合主管部门督促检查全县就业服务系统经费的落实;协助县财政部门开展有关就业创业专项经费的检查考核工作;承担本单位财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工作,拟定财务计划,承担财务报表预决算的编制和就业创业经费申报工作。。
(2)就业创业股。参与拟订并实施县就业促进工作规划和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促进创业项目和创业典型宣传等工作。贯彻和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指导实施全县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开展创业后续跟踪服务。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负责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工作。负责全县就业创业培训工作。
(3)劳动力管理股。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管理。参与指导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定点监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全县公益性岗位。实施就业失业用工监测工作;组织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工作;协助全县劳务派遣工作。
(4)人才服务股。保存和管理各种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承担托管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的报到、登记、就业咨询、档案转递工作;协助申报档案托管的失业人员退休等劳动事务服务工作。培育专业性人才市场;发布人才服务信息;组织县级人才交流活动及外省市人才引进、专题公益性招聘活动;协助推动“三支一扶”相关工作。
(5)人力资源市场股。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建设运行和规范工作,负责县人力资源市场日常工作;组织人力资源交流、劳务合作、举办招聘会和就业援助专项活动;承担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工作。指导全县公益性职业介绍工作;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进行求职和招聘登记;为求职者提供职业能力、择业方向的测试。负责全县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6)家政服务业工作股。实施家政服务业相关规划和政策;参与指导行业制定规范和标准;推动行业协会发展;指导开展从业人员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等工作;推动全县家政服务业体系建设。
(7)信息管理股。负责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规范管理、运行;负责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单位内部信息网络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信息中心。主要任务:负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受理、协调、转送、跟踪办理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工作业务信息化基础建设,对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四)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发放中心。主要任务:协助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工作,核算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离退休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维护工资发放管理系统,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工资发放管理系统;协助工资统计工作;做好日常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