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滕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林焕雄,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现申请一般性岗位补贴600元。经我局审核,上报材料符合规定,拟同意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600元,所需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2月27日(7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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